責任及細則
報名手續及繳款辦法
攜帶由回程出境日計有效期 6 個月或以上之 旅遊證件到「本公司」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回程出境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 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
顧客於報名時必須核對所有資料,若有錯漏, 航空公司有權收取更改手續費、拒絕更改或保留拒絕客人登機之權利。
鑑於外幣升值、通漲、機票或酒店漲價、各種稅項及 燃油附加費而調整,「本公司」有權保留出發前調整價格之權利,如拒絕繳交,則取消其訂位資格及不退還所收款項。
顧客須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本公司」概不對任何 風險負責,顧客有責任閱讀並理解保險範圍的條款和條件,並應遵守保單上的條款和條件。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
年齡未滿 18 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需要: -15 歲以下: 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滿 15 歲而未滿 18 歲: 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 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 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費用包括
請參閱有關單張。
價目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費用不包括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或自費活動項目。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及行李超重之費用。
延期返港之有關費用。
旺季及特別節日期間之機票及酒店價目將有附加費,一切均以載運機構或酒店之最後公佈作準。
膳食(有關單張列明除外)
導遊、司機及服務員之服務費。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顧客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改出發地點、日期或姓名等,一律視作取消訂位論。
所有已確認的套票、指定推廣套票、加班套票、包機套票於報名後取消或更改,顧客已繳付之全部費用將被扣除。
顧客要求更改任何資料或取消訂位,必須根據有關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條款而定是否可以執行。如要求更改之事項被接納,除按照有關機構所收取之更 改費用外,「本公司」將收取每位每次更改之手續費; 如不被接納,顧客須按原有確認之行程安排,否則 所有已繳交之款項將被扣除。
如顧客確實更改資料或取消訂位,必須以書面或親臨 「本公司」通知為準。
顧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使用任何項目(如 航班、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 繳費用概不退還。
所有遊輪、自駕遊、當地自費遊或火車証之責任細則 均以其所屬公司所刊登之條款為準,詳情請瀏覽該公司 之網頁或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責任問題
「本公司」代顧客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遊 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 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 有由「本公司」代顧客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 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 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 規則條款簽發。顧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 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 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 涉追討或索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 負責。顧客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 進行追討交涉。顧客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 (如,但不只限於,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 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 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顧客自行更 改由其他人仕代為使用套票或船票,「本公司」或其委 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使用套票的資格,而 無須發還任何已繳之費用,而該人仕在旅程期間之保 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本公司」僅代理航空公司、遊輪公司、酒店、及其他旅 遊機構之服務,凡於「本公司」購買套票或船票之顧 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或天災人禍、機器失 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 改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概與「本公司」及其 代理人等絕無關涉。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均依據行程表 安排。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 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本公 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 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旅客不 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 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 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 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 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 遇入境時因其本身背景問題而遭當地移 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概與「本公司」無關, 所有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
所有航空公司特約代理產品及機票產品之 條款及細則,均以有關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絕 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敬請留意。
顧客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 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 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 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 或損壞文件時用。 同樣地,顧客應確保將家 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本公司」, 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本公司」可以提供協助。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順序登機出發而 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 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 機票。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 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 希垂注。
顧客必須清楚核對收據上之姓名正確無誤,本公 司按該姓名提交予航空公司出票,如出票後因錯 名而需要繳付改名費或以正價重新購買來回機 票,有關責任須由客人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
如客人缺席任何航班(No-show)而沒有預先 通知航空公司取消或更改訂位。航空公司有權 取消客人去程回程及往後之機位已不作另行通 知。而航空公司亦有權對客人收取未能依時登 機費用(No-showFee),本公司亦有權向客人 追討因缺席所產生的費用。
遊輪公司責任問題
所有遊輪假期均受遊輪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遊輪行程及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航程路線、泊岸及啟航時間,將以遊輪公司最後安排為準。
租車公司責任問題
所有自駕遊假期均受租車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租車公司及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此責任及細則只適用於一般機票連酒店或船票套票, 部份套票之細則可能略有不同,請參照該套票所列載之指定條款。